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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什么是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是指凡涉及高危行业的生产项目,均需由经营者向主管机关申请,经批准并领取许可证后方可从事该项活动的制度。国家为严格规范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而采用安全生产许可证这一行政管理制度,来加强高危行业安全管理。
  2004年1月7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正式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从公布施行之日起,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许可证的管理程序大致分为申请、审查、决定、监督、处分五个步骤。相关企业只有具备了规定条件,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该项生产;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不得转让;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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