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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什么是“三同时”?
“三同时”是指建设工程项目中的职业安全与卫生技术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制度的简称。
“三同时”制度为我国首创,它的实质是从源头上消除各类项目中可能造成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危险因素,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保障新工程项目正常投产使用,避免因安全问题引起返工,体现了“预防为主”的方针。“三同时”制度要求在工程项目的开始就要考虑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是在投入生产经营之后,甚至是有了事故之后再来补救。“三同时”和“安全卫生预评价制度”结合起来实行,是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两者结合起来能最大限度地消除和减少潜在的危害,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与“三同时”有关的具体规定和措施有:
1.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安全设施的设计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安全规程。
3.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4.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上述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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