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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什么?
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在1987年全国劳动安全监察会议上明确提出来的。
“安全第一”,就是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时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当做头等大事来做好。任何生产经营活动中都存在着不安全因素和发生伤亡事故的危险性。要进行生产经营,就必须首先解决其中的各种不安全问题。无数事实证明,伤亡事故不仅给受伤害者本人和家属带来巨大的不幸,也干扰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给事故单位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搞好安全工作,创造安全的生产劳动条件,不仅可以避免或减少各类事故,而且能更好地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生产经营活动发展。
“预防为主”,是强调把一切不安全的因素消除在事故发生之前。针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预先采取防范措施,控制和消除它们,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科学技术的进步,安全工程的发展,使得我们可以在事故发生之前有效预测,评价事故的危险性,先行控制或采取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实现“预防为主”。
“安全第一”明确指出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它是处理安全工作与其他工作关系的总原则。在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时,必须优先考虑安全,当安全和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再生产。“预防为主”则要求一切安全工作必须立足于预防,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在初始阶段就考虑安全措施,并贯彻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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