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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区安监局在贯彻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可操作性上做文章

为贯彻执行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更好地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市安监局配套出台了《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实施细则》。48日,区安监局组织全体执法人员,专题学习《实施细则》,逐条对照《实施细则》要求,就如何规范安全检查行为,增强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的可操作性,提高安全检查质量和效率进行研究讨论。一是检查前要预先告知,认真准备,有备而查。在安全检查前,对被查企业实行“三告知”,告知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阶段性工作要求,告知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性文件新内容,告知企业必须履行的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和义务;要提前了解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摸清企业生产用原辅材料、主要产品及生产工艺流程等;查阅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拟检查企业的行业特点,以及季节安全生产的特点,确定检查项目,制定安全检查计划,提高安全检查的针对性,做到有备而查。二是将检查可操作性和针对性结合起来。梳理出“五必查”,企业涉及安全生产有关资质必查,企业生产经营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必查,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必查,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机制必查,企业职工安全培训与教育情况必查。同时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季节特点,调整检查项目。三是规范检查流程。发放预查通知,听取企业简要介绍,查阅企业安全生产文件、管理制度、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现场检查,汇总检查情况,检查后及时反馈,跟踪督查。争取检查一个企业,提高一个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四是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下一步,各监管科针对不同行业进行实际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提出对策,进一步贯彻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增强安全监管理的可操作性,不断提高安全检查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秦淮区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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