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拟定全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负责全区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区内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权限,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有关部门和驻区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负责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和组织协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组织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工作,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 (四)承担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保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八)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承担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和竣工验收工作。 (九)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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