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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区危险化学品经营地址核查服务指南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危险化学品地址核查工作,根据省、市危险化学品管理有关规定,秦淮区危险化学品经营地址核查规定如下:
(一) 办事程序
1、 申请经营单位委托中介机构编写安评报告
2、递交地址核查材料
3、安监部门审查材料
4、安监执法人员现场检查
5安监部门出具核查证明
(二)申报材料
1.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新申领单位除外);
2.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核准通知(复印件);
3. 安全评价报告书(或进行安全评价报告书登记);
4. 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复印件);
5. 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复印件);
6. 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7. 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文件;
8.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9. 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安全操作规程;
10.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 经营单位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提交储存场所在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三)说明
1. 进行地址注销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
2. 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单位,可不提交消防安全验收文件,但应出具不租赁储存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承诺书,加盖本单位公章(预核准的经营单位须由发起人签名确认)。
(四)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后,经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对符合要求的经营单位,7个工作日内出具地址核查证明。
秦淮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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