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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各街道安监站: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让全区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中秋、国庆节日,现就做好我区中秋、国庆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领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自觉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做好中秋、国庆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亲自部署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中秋国庆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从思想上、组织上、制度上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要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各种漏洞,立足超前防范,针对重点、难点和隐患点,落实相应的责任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环节和岗位。举办各类大型聚集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并请公安机关严格审批把关,坚持安全“一票否决”制度,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各部门和单位要在8月份全区安全生产大排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资金,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制定监控措施,跟踪管理,确保隐患整改有效推进。同时各部门和单位要周密组织,强化四个方面的安全检查,积极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1、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场所、旅游景点等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认真检查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限期整改。
2、加强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网吧、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和整治,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和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
3、加强对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械、焊接切割等明火作业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杜绝“三违”现象,防止火灾、触电、中毒、坠落等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4、加强对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于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小企业、小作坊的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
区安委办将在节前组织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并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安全状况进行抽查,对安全生产措施不落实、管理制度不到位、领导思想不重视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三、强化宣传教育,增强防范能力
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广大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要做好交通安全“五进”活动的宣传,提高居民、村民尤其是学生的安全意识,防止发生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和火灾事故。认真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各有关部门对举报的情况要认真核查处理。
四、强化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各部门、各单位在节日期间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专人接听电话,随时了解掌握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事故苗头并妥善处理。发生突发事件或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处理并在一小时之内上报区有关职能部门,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
各部门、各单位要将节日前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汇总情况,连同国庆期间节日值班表,于2010年9月28日前报送区安监局。
秦淮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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