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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迎接国务院和省政府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关于做好迎接国务院和省政府

                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宁秦安委办字〔20082

 各街道、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苏政传发[2008]62号)精神,国务院和省政府拟于4月上旬至7月底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为做好迎接国务院和省政府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形式和内容

   此次督查行动由国务院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综合指导、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综合督查的内容主要是: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按照国办发明电〔200815号、苏安办[2008]15号、宁安委字[2008]7号和宁秦安委字〔20081号文件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等。

    专项督查的内容主要是: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消防、特种设备、冶金等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等制订和贯彻执行情况,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二、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把这次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中心工作抓好落实。要建立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负责人参加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完善工作制度。

    2、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工作实际,尽快把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有关精神通报给所有单位。

    3、强化信息报送和台帐管理。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的建立和管理,做到一企一档,一患一档,台帐齐全、规范。要严格按照宁秦安委字〔20081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秦淮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5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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