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秦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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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区法律援助服务承诺
 1、法律援助中心自收到申请人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內进行审查做出决定;
 2、合援助条件者,自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指派律师事务所或者法律服务所承办。承办单位接到指派通知后,须在24小时內安排合适人员承办;
 3、对审查不符合援助条件而有异议者,申请人可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提出,该部门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內进行审查并予答复;
 4、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须做出必要的补充或说明,如7个工作日內未做出补充或说明的,视为撤销援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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