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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当事人应遵守的调解纪律
2009-04-13

1、服从调解人员指挥、遵守调解秩序;

2、不准喧哗、不准鼓掌、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随便走动、不准呼口号;

3、按次序发言,未经许可,纠纷当事人、代理人及其他人员不准随便插话或发言;

4、纠纷当事人(代理人)、第三人、证人等被询问时,应据实陈述,语言文明,不得相互指责、侮辱或以其它方式进行人身攻击;

5、未经许可,旁听人员不准发言、拍照和摄像;

6、对不遵守调解秩序,不听劝告的人员,调解人员可要求其离开调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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