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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局]再生育一个孩子审批
办事事项名称
           再生育一个孩子审批
受理部门
区人口和计生局
项目类型
 
办理时限
45
办理时间
每月一次
办理地点
秦虹路1328房间
   
210006
联系电话
52651210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申办条件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一)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二)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三)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系未生育的;(四)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依法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五)双方均未生育,依法收养后又怀孕的;(六)一方为两代独生子女或者夫妻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七)一方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 除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外,女方为农村居民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一)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二)只生育一个孩子,男方的其他兄弟均无生育条件的;(三)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只有一个女孩的(本项规定只适用于女方姐妹中一人);(四)男方无兄弟且只有一个姐姐或者妹妹,只有一个女孩的;(五)双方定居在人均土地五亩以上(以村计算)的沿海垦区,只有一个女孩的;(六)一方以海洋捕捞为业五年以上,现仍从事海洋捕捞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夫妻为主要从事种植业或者养殖业的农村居民,一方经县级以上医学、劳动鉴定机构确认为非遗传性一级或者二级肢体残疾,只有一个女孩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但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以及在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中成建制由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适用前两款规定。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再生育一个孩子后,其中一个孩子死亡,夫妻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符合再生育一个孩子条件,须提出申请、经过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领取生育证方可生育。
申办手续
 
办事流程

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或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夫妻,须申请并经批准领取生育证后方可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的审批主体为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再生育一个孩子申请审批程序是:

 

 

(一)、申请。申请人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者街道办事处领取和填写《再生育一个孩子申请审批表》,经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后,送交街道办事处,并附下列材料:

 

 

     1、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个人结婚和生育情况证明材料;

 

 

     2、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夫妻双方近期一寸照片两张;

 

 

     5、其他与审批有关的材料如:离异方的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丧偶证明、

 

 

待业证(需经当年年审)、独生子女证上述原件由街道经办人当场审核无误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以一孩病残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附《病残儿医学鉴定表》。

 

 

(二)、初审。街道应当在收到《再生育一个孩子申请审批表》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审核方式应由两人以上进行调查并作调查笔录,或召开群众座谈会并作座谈记录。调查笔录和座谈记录应由当事人签名。街道审核后签署意见报区人口计生局。

 

 

   (三)、审批。区人口计生局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含张榜公示时间)办结审批。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审批实行集体审批制度,由分管政策法规的人员具体承办,其中病残儿医学鉴定、材料审查工作由分管科技的人员组织实施。拟批准的应当在发给生育证前,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委会张榜公布10日。单位或者村()委会在张榜公布期间,群众可以向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委会、街道、区人口计生局反映情况;对群众反映的情况,有关单位应如实填写《群众意见反馈报告书》,报送区人口计生局。区人口计生局应对群众反映的情况作进一步核实,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制作《不予批准再生育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发给《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

 

 

   (四)、发放《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区人口计生局将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夫妻名单及加盖区人口计生局钢印的《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下发至街道。批准名单由街道留存,《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由街道发给申请人。区人口计生局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的情况,应在正式批准后7日内列表上报市人口计生委备案。

 

 

    男方为本区居民,女方为外区居民,婚后居住本区,符合本省《条例》规定再生育一个孩子条件的,可以向男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提出再生育申请。程序同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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