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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自由职业者养老保险费征缴
办事事项名称
自由职业者养老保险费征缴
受理部门
秦淮区社会劳动保险统筹所
项目类型
行政征收
办理时限
三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办理地点
中华路505号一楼大厅
   
210006
联系电话
52852015
 
   
《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
申办条件
    1、本市非农业户籍人员;
2、参加过企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本市农业户籍人员;
3、年满16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
4、有劳动能力,在没有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期间,有合法经济收入的人员。
申办手续
申请人应提供的基本材料:  
1、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集体户口人员本人户籍卡片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3、初次参保人员的续保人员(包括市农业户籍人员)另需附《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表》;
4、跨统筹区转入人员在原参保地养老保险基金转移到账,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时,另需提供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转移接受函》及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清单;
5、机关编制内工作人员、复员退伍军人或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的人员,另需提供可按国家和省规定可计算连续工作工龄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的证明材料或经办机构开具的转移清单及缴费证明材料。
办事流程
1、申请人申请。提交上述资料。
2、初审。经办人受理并初审,建立参保档案、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录入参保时间及缴费标准,核发银行缴费卡。申请人凭卡于每月25日前到指定银行缴费。
3、复核。复核人对跨统筹区转入等人员保险个人账户接续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4、申报缴费。申请人每年7月25日前申报新一年度缴费标准。
5、账户管理。经办机构按规定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参保人员可通过劳动保障信息系统查询缴费情况。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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