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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再就业优惠证》核发登记
办事事项名称
《再就业优惠证》核发登记
受理部门
秦淮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项目类型
行政登记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办理地点
中华路505号
  
210006
联系电话
52852018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宁政发[2006]76号)
申办条件
(1)国有、集体企业协议期满出中心但未解除劳动关系,且仍未再就业的下岗职工;
(2)曾经是国有、集体企业职工的失业人员;
(3)已按全市改制或兼并破产计划进行改制关闭破产的企事业单位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用仍未再就业的人员;
(4)仍未再就业的军烈属;
(5)城镇就业困难群体:“4045”人员(即截止2007年底女40周岁以上、男45周岁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就业确有困难的失业人员;单亲家庭中的下岗失业人员;夫妻双方均下岗失业的人员;“零就业家庭”的人员;特困职工家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等;
(6)符合城镇就业困难群体条件的被征地农民。
申办手续
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1、1寸照片2张;
2、身份证;
3、下岗、失业证明:
(1)4045失业人员《就业登记证》;
(2)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证联系函》;
(3)军烈属证明;
(4)低保人员《南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5)单亲家庭离异或丧偶证明;
(6)夫妻“双下双失”家庭户口簿及双方下岗失业证明;
(7)“零就业家庭”户口薄;
(8)特困职工家庭中人员特困证明;
(9)残疾人员《残疾证》。
办事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上述资料;
2、社区劳动保障站负责受理资料和初审,在《<再就业优惠证>申领审批表》上提出核实意见;
3、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录入南京劳动保障网在《<再就业优惠证>申领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核发《再就业优惠证》;
4、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登记备案。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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