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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
办事事项名称
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
受理部门
秦淮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项目类型
非许可审批
办理时限
每年度最后一个月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办理地点
中华路505号
邮    编
210006
联系电话
52852018
 
依    据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宁政发[2006]76号)
申办条件
本区区域内的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国家限制的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行业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劳务派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凡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申办手续
申请人应提供的基本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劳动保障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2、新招用人员持有的《再就业优惠证》、《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与新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工资表复印件,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5、《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工作时间表》;
6、《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表》;其中,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要提交《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
办事流程
1、申请人申请。提供上述资料。
2、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受理。承办人自收到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核实工作,并一次性提出核实意见。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3、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岗位责任人进行审核评估提出审查认定意见。
4、决定。经办机构负责人审签,重大复杂情况报局领导审批,作出批准决定或不批准决定。
5、作出批准决定的制作《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返回区县劳动保障部门;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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