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治理。 2、编制区计划生育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抽样调查,参与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3、编制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4、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指导、监督计划生育药具的管理、供应和发放。 5、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6、负责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7、加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做好业务培训工作。 8、负责计划内二孩审批和独生子女证的审批发放。 9、组织指导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开展工作。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