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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实名信访双向承诺说明

一、为大力提倡和鼓励群众署实名举报,增加信访查办透明度,对署实名举报人实施“双向承诺”制度。区纪委信访室对属于纪委受理范围的来访和署名来信,根据不同情况由纪委信访室和上访人签订书面承诺书;

 

二、纪委信访室承诺。向举报人承诺几日内给予答复,对举报的问题认真的调查核实,并及时的向举报人反馈情况;对署实名举报人进行严格的保护,从受理到办结要责任到人,由专人登记、保管档案,确保信访举报内容不泄密;

 

三、举报人承诺。向纪委信访室承诺举报问题必须真实可靠,在调查核实期内不得再有重复、越级、多头信访等行为,并同纪委信访室保持联系;

 

四、调查核实处理情况。经调查核实举报问题属实的,区纪委将按照有关党纪条规进行严肃的处理;

 

五、向举报人反馈情况。区纪委信访室根据调查结果及时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举报人,征求举报人对查处情况的意见;

 

六、举报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由纪委信访室出具书面意见书,方可向上级机关投诉,否则区纪委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信访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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