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工作;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院审判委员会等有关会务工作;起草综合性报告、文件;负责机票、档案、财会、安全保卫以及办公自动化和全院物资装备工作; 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区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电话:83523200 (二) 政治处 负责本院法官、书记员等工作人员的管理、考察、任免事项;承办本院工作人员的奖惩工作;负责与区人大、区政协的联络工作;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建设及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年度考核及岗位目标的考核工作;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和有关法官等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电话:83523275 (三) 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和经济犯罪的案件;负责附加刑罚金的执行;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的事宜。电话:83523234 (四) 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理第一审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权益和财产纠纷案件、相邻关系、无因管理纠纷案件、婚姻、家庭案件、继承案件、房地产案件、损害赔偿案件、劳动争议案件以及有关特别程序的案件和涉外有关案件;承办其他有关民事审判的工作。电话:83523220 (五) 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审判第一审证券、期货、票据等纠纷的案件;承办其他有关事宜。电话:83523232 (六) 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审理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办理其他有关行政审判工作事宜。电话:83523240 (七) 审判监督庭 审判本院己生效的属本院管辖的刑事、民商、行政再审案件;依法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审理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案件或由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电话:83523263 (八) 立案庭 依法受理刑事、民商、行政、执行、审判监督等案件的审查、立案,并根据职能分工将所立案件转有关庭审理;对全院案件进行流程管理和审限跟踪;办理审查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的一般性审查;依法审理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根据法律规定承办不予受理裁定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进行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及诉前调解;负责信访接待和上诉二审及管辖权异议的(城区法院)案件的卷宗移送等工作。电话:83523270 (九)执行局 执行本院己发生法律效力的民商案件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执行事项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判决、调解中有关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执行法律规定的其他生效文书的执行事宜。电话:52617295 (十)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 依法审理本区管辖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依法指令管辖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承办其他有关事宜。电话:83523215 (十一)研究室 负责司法调研、审判工作经验的总结;承办适用法律、法规、政策的请示;负责全院的新闻宣传、信息报道工作;负责秘书、司法统计及其他相关的工作。电话:83523218 (十二)民事审判第三庭(保护消费者权益审判庭) 负责审理各类消费纠纷案件,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电话:83523250 另设监察室、机关党总支委员会、司法警察大队(直属机构)、红花人民法庭(派出机构),不计入内设机构数。 监察室 监督检查本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纪律的情况;负责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受理查处以对本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等工作。电话:83523255 机关党总支委员会 负责全院党群工作。 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负责警卫法庭、人犯押解、看管、送达法律文书、值庭、拘传、拘留、搜查等工作;参与强制执行等工作。电话:83523285 红花人民法庭 负责审理红花街道辖区内具有管辖权的各类民事案件。电话:526112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