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0月份,该院共受理各类商事案件620件,2007年同期仅为270件,同比增长229%,创历年同期受理商事案件新高。案件类型除传统的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外,诸如委托理财合同纠纷、股票转让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保险保证合同纠纷、票据纠纷、信用证纠纷、汽车消费按揭贷款纠纷、信用卡透支纠纷等新类型案件逐渐增多,并且案件趋于复杂,审理难度加大。其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所占比例最大,主要是各类银行、信用社对法人及自然人的不良贷款进行清偿而引起的诉讼。 该院分析商事案件大幅攀升的主要原因如下:一、今年4月1日起,诉讼费降低及基层法院收案标的额增至3000万元,造成同期商事案件收案量猛增。二、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实体经济的影响开始显现,部分行业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再加上银行催收贷款,导致诉讼。三、因信贷资金渐趋紧张,民间借贷日益活跃,借贷利率出现隐形飙升,产生了一系列纠纷。 针对上述情况,该院提出对策如下:一、加强法官的学习、培训,提高法官的审判能力。民商事案件发展的现状,对从事民商事审判的法官素质提出了较高要求,需要法官不断学习,提升自身的知识结构,以全面的法律知识、审判理念,应对日益复杂的民商事案件的审判。二、延伸审判职能,做好服务工作。帮助企业及金融机构提高自我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及时把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的涉及企业及金融机构业务管理方面的疏漏等情况反馈给有关部门,帮助了金融机构规范管理。在审理阶段,对于有财产的被告,要及时有效的采取保全措施,以防止其转移或变卖财产。同时加强与地方党委、人大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对涉及地方保护主义以及职工生活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件能够及时请示汇报,谨慎处理。三、是灵活运用调解手段。如在大标的金融借款案件中,被告认可借款的数额、利息,只是一时不能还本付息。法官采用灵活的调解方式促成案件解决,如促成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在借款人偿付已到期的应付款后,继续履行贷款合同等。对部分遭遇困难企业,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通过银行、工商及企业所在地政府,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对能够度过资金危机的企业,协调其所面临的问题,促成和解。 (区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