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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工作;推进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  

  2、综合管理和指导辖区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以及各级政府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工作的意见;组织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实施国家和省、市的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组织制定提高辖区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对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进行监督;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3、综合管理辖区质量监督工作。拟定上报辖区内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协助上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国家产品免检制度。

  4、统一管理辖区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和监督标准的贯彻实施;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标准备案。

  5、统一管理辖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监督、管理辖区的计量器具;协助实施监督量值传递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负责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许可证的管理工作;规范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组织实施对商品量的监督;指导企业计量工作。

  6、综合管理锅容管特设备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工作;管理锅容管特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7、组织依法查处违反质量、标准化、计量、锅容管特安全监察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实施辖区内有关专项打假活动;负责"打假办"的日常工作。

  8、管理、协调、指导辖区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拟定辖区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和指导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9、承办上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地方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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