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可向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能证明有关事实的全部有效证明文件,经审查符合法律援助受理条件及范围的予以受理,在10天内由法律援助中心通知申请人,并指派所属法律服务从业人员提供法律服务。如经审查不予受理,中心应当在同样的期限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当地司法局申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