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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命名 “妇女儿童工作先进个人”、“十佳好邻里”
秦妇发[2007]3号 关于表彰、命名 妇女儿童工作先进个人”、“十佳好邻里” “巾帼文明社区”、“巾帼社区服务示范站(点)”的 通 知
各街道妇联、系统妇委会:
近年来,全区各级妇女组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中心,组织动员广大妇女结合实际,广泛开展适合妇女特点的各类创建活动,为推动秦淮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涌现出一批推动家庭、社会和谐进步的好邻里,以及立足本职、扎实工作的优秀妇女工作者。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区妇联决定于2007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前夕召开大会,表彰“妇女儿童工作先进个人”26名、“十佳好邻里”10户,同时对完成两年争创工作的10家“巾帼文明社区”及10个“巾帼社区服务示范站(点)”进行命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区范围内,各家庭、各级妇女组织分管领导或干事、以及完成两年争创工作达到命名条件的社区和社区服务示范站(点)。
二、评选条件
(一)“妇女儿童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形势教育,思想上、行动上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团结妇女积极投身秦淮三个文明建设,有改革和创新精神,工作成绩显著。
3、自觉遵守家庭美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规范,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不谋私利,作风端正,善于团结同志。
4、热爱妇女儿童工作,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坚持为妇女儿童办好事、办实事,深受群众好评。
(二)“十佳好邻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党爱国,关心集体,服务人民,遵纪守法,维护秩序,弘扬正气,思想品德好。
2、团结友爱,守望相助。敬老爱幼,邻里和谐,热心公益,尊重妇女,助残济困,乐于奉献,模范带头好。
3、崇尚文明,保护环境。破除陋俗,反对迷信,移风易俗,讲究卫生,美化家园,倡扬新风,文明习惯好。
4、民主和谐,诚实诚信。民主平等,家庭和睦,胸襟大度,诚实淳朴,宽厚待人,群众基础好。
(三)区级“巾帼文明社区”命名条件
1、社区妇联组织健全。社区妇联按章程规定民主选举产生,执委组成人员要年轻化、知识化、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定期召开妇女工作联系会,执委作用发挥正常;组织制度、工作职责公示上墙,工作记事台帐齐全。
2、三大阵地建设完备。本社区建有家政学校分校、下岗女工服务站和维权工作服务站。家政学校有工作班子,有教学计划,每季度集中授课不少于2次;下岗女工服务站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成效;维权工作服务站积极热情开展工作,做到来信有登记,来访有记录,处理有结果,查阅有档案。
3、巾帼志愿者队伍活跃。社区巾帼志愿者队伍由各层次有知识、有专长的女性组成,有正、副队长,人员相对固定,不少于20人,每月组织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和便民服务等公益活动不少于1次,在社区有一定知名度。
4、社区服务不断拓展。服务妇女儿童、服务社区居民的宗旨突出,参与社区服务,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社区妇联要有抓在手里的“妇字号”服务项目,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形成优势项目,产生一定影响。
5、特色活动不断拓展。在社区居民群众中组织有影响的活动一年不少于3次。争创“巾帼文明示范岗”、争当“岗位明星”的“巾帼建功”活动逐步深入社区不同经济成份的女性从业人员中。“五好文明家庭”、“学习型家庭”、“文明楼栋”创建活动扎实有效、不断出新,家庭文化活动丰富多彩,社区居民参与率达80%。
(四)区级“巾帼社区服务示范站(点)”命名条件
1、工作人员在3人以上,其中女性占60%以上,且主要负责人是女性。
2、从事具有区域特征、妇联特色和品牌效应的家政、保健、清洗、护幼、助残等较高服务质量的社区服务项目,服务时间超过三年以上。
3、站(点)工作人员努力学习政治、文化、法律、管理等知识,具有开拓进取、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和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守法经营,文明服务。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1、各单位评选工作要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指定专人负责,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考核、推荐的办法进行。
2、区妇联根据推荐上报的材料,组织有关人员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家庭及个人进行审核,评选出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先进集体、家庭及个人进行命名表彰。
3、凡两年内已获省、市妇联组织表彰的单位、家庭及个人不再参加此次评选、推荐。
4、各单位对评出的先进,经党工委同意、审批后填写登记表,一式二份,于2007年2月16日前报送区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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