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指导区内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综合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工作计划,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 (三)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因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发布安全生产信息。 (四)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培训教育和有关设备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五)依法实施安全生产“三同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 (六)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烟花爆竹有限开禁的相关管理工作。 (七)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责令责任人落实措施,限期整改。 (八)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 (九)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对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负责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