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劳动防护用品检查工作的通知 宁秦安监字〔2008〕3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劳保用品销售、使用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一号令),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预防和减少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根据省、市统一部署,结合秦淮实际,全区将在二季度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单位结合实际成立劳动防护用品工作领导小组,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认真对照《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一号令)和省安监局新颁布实施的《江苏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二、实施步骤 1、生产经营单位自查。2008年4月25日前,各单位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标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找出簿弱环节,根据生产经营实际合理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督促一线员工正确使用和佩带劳动防护用品。 2、安监部门监督检查。2008年4月25日—30日,区安监局联合各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对存在隐患的企业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发出整改指令,责令限期整改。对故意降低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弄虚作假和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依法处罚。 3、上级安监部门督查。2008年4月底至5月初,省、市安监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三、检查重点 1、检查的重点内容 (1)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或行业、及2007版《江苏省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为从业人员配发安全防护用品,所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2)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规定教育、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带、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规定建立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经费管理制度及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 (4)及时发现、整改和取缔没有安全标志以及不符合安全防护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进入销售渠道,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使用领域。 2、检查的重点行业 此次检查,以化工、建筑、电力、冶金、机械、电子和汽车修理等行业为重点,突出抓好发放、使用和销售环节,力求建立健全劳保用品发放、购买等规章制度,防止不发、少发和发放不合格劳保用品现象发生。 3、检查的重点防护用品 使用单位主要针对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具、防尘口罩、特种工作服、安全鞋(靴)等劳保用品的发放是否配套、产品是否合格、使用是否正常开展专项检查。销售单位主要针对有无销售许可,购买渠道是否合法,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等开展检查,从源头上防止低劣劳保用品进入销售市场和使用领域。 4、监督检查方式 此次专项检查采取自查与互查相结合的方式。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进行自查自纠,严格依法配备、管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切实做好从业人员的劳动防护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领导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长效管理方案,根据实际开展自查和监督检查,切实维护作业人员的劳动防护安全。各街道要确定专人管理,认真检查企业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使用情况,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安监部门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 2、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安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作业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养成良好的劳动防护习惯,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3、对检查中发现的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1)不配发劳动防护用品; (2)不按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配发劳动防护用品; (3)配发不符合安全防护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 (4)配发超过使用期限的劳动防护用品; (5)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混乱,并因此给从业人员带来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 (6)其他违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秦淮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8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