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对象包括:1、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2、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的;3、符合再生育一个孩子条件经过批准生育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死亡,以后不再生育的;4、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孩子,另一方未育,不再生育的;5、再婚夫妻各只生育一个孩子,双方或者一方的孩子已判决、调解、协议给原配偶抚养,婚后不再生育的。
(一)、申请。申请人到孩子户籍所在地街道或村(居)委会领取并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一式三份,经夫妻双方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签署意见盖章,送街道办事处审查,签署意见盖章。并附下列材料: 1、孩子户口簿及出生证明原件; 2、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 3、夫妻双方与子女二寸合影照片一张。 (二)、审查:区人口计生局在收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后即刻进行审查,符合颁发条件的,及时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孩子户口簿及出生证明原件;
2、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
3、夫妻双方与子女二寸合影照片一张。
(二)、审查:区人口计生局在收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后即刻进行审查,符合颁发条件的,及时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