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秦淮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办事大厅 >> 办事指南
 
[劳动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办事事项名称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受理部门
秦淮区社会劳动保险统筹所
项目类型
非行政审批
办理时限
每年3-5月(申报期限)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办理地点
中华路505号一楼大厅
   
210006
联系电话
52852015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申办条件
 
 
 
 
 
申办手续
缴费单位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南京市**年度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和《南京市**年度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2、**年度《劳动情况表》(原件、复印件各1份);
3、**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原件、复印件各1份);
4、下列类型的缴费单位须另报送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中外合资企业:财务主审报告、财务指标补充资料表、外商投资情况表等与工资总额有关的报表;
2)所得税核定征收企业:“应付工资”明细帐或能反映工资发放情况的相关账册;
3)事业单位:《人员费用支出明细月报表》
 
办事流程
1、申请人申请。提交上述资料。
2、初审。承办人收到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材料的当场完成核实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3、复审。岗位责任人复审,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录入或装载缴费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缴费单位核对缴费基数。
4、核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核定缴费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每年7月起按规定启用缴费单位新一年度(当年7月至次年6月)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5、地税代征。经办机构通过信息系统,由地税代征社会保险费。
6、按规定为缴费单位建立缴费记录,为个人记录个人帐户。按规定发放个人帐户通知单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中国南京网站 技术支持 苏ICP备060017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