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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就业登记(录用备案)
办事事项名称
就业登记(录用备案)
受理部门
秦淮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项目类型
行政登记
办理时限
即时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办理地点
中华路505号
邮
编
210006
联系电话
52852018
依
据
1、《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10号)第十四条
2、《江苏省就业登记办法》第四条
申办条件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主体资格符合;
2、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
申办手续
单位应提供的基本材料:
1、录用备案登记表,每人一份;
2、录用备案花名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3、劳动者的《就业登记证》;
4、《劳动合同书》;
5、学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毕业生推荐表》、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需提供军转部门出具的证明。
办事流程
1、用人单位提供上述材料;
2、经办人负责申请材料受理和对双方主体资格及条件进行初审;
3、岗位责任人负责对双方劳动关系成立和条件资格情况进行确认;
4、经办机构相关人员在《就业登记证》上做就业记录,且录入南京劳动保障网实行计算机管理。
收费标准
介绍本地劳力在本地就业10元/人次;
介绍劳力跨市县就业30元/人次。
收费依据
《收费许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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