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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失业登记
办事事项名称
失业登记
受理部门
秦淮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项目类型
行政登记
办理时限
即时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办理地点
中华路505号
邮编
210006
联系电话
520852017
 
依    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申办条件
1、未就业有就业愿望,身体健康;
2、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
申办手续
新生失业人员申请
应提供的基本材料:
1、就业登记证申领表;
2、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肄)业证书或被征地、异地转移就业证明;
3、一寸免冠近照2张。
备注:1、落实单位的各类毕业生需提供《南京市毕业生接受函》;2、档案托管人员需提供《领证联系函》。
 
就业转失业人员申请
应提供的基本材料:
1、就业登记证申领表;
2、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3、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4、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
5、一寸免冠近照2张。
备注:本人档案中已有《就业登记证》的可继续使用。
办事流程
1、提供申请材料;
2、区劳动保障经办机构岗位责任人审查确认;
3、制作《就业登记证》并在《就业登记证》中记录;
4、经办机构录入南京市劳动保障网进行失业登记备案。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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