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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302787523/2017-00001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组配分类:    财政决算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7-02-14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文  号:     关  键 词:    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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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本级预算单位: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下级预算单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大队。 

      3、经费管理方式: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大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部门人员、车辆情况 

      (一)人员情况: 

      1、市场局编制:本级行政公务员编制221名,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大队参公人员15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事业人员26名;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受理中心事业人员32名。 

      2、市场局总人数462名(其中:实有在职300名、离退休人员120名、聘用人员42名)。包括: 

      (1)本级行政人员209名,离退休人员113 名。 

      (2)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大队参公在职人员14名,退休7名。 

      (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事业在职24名。 

      (4)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受理中心事业人员53名。 

      (5)聘用人员42名。 

      (二)车辆情况: 

      市场局现有执法车辆26辆,其他事业单位车辆7辆。 

      三、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承担辖区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3、承担辖区商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品市场内违法经营行为;监督管理辖区展销会。 

      4、承担辖区广告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5、承担辖区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行为,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 

      6、查处辖区不正当竞争行为。 

      7、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8、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9、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0、承担辖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后处理;承担生产领域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及日化品质量日常监管;配合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11、承担辖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证企业及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认证违法行为。 

      12、承担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13、承担辖区拍卖、经纪活动和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查处拍卖、合同违法行为。 

      14、承担辖区计量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检定人员;监管市场计量行为;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15、承担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办理企业标准备案和执行标准登记,承担标准实施监督和代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 

      16、承担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受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告知及注册登记、停用、报废、迁移、注销业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配合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17、承担辖区商标印制管理工作,查处商标(特殊标志)侵权行为。 

      18、查处辖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1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2017年部门工作任务及目标 

      1、强化大局意识,增强创新能力,在推动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中实现新提升。严格按照《关于推进秦淮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全面做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实施阶段工作。进一步理顺与街道、市场监管分局关系,做好机构、人员和事权划转,加强职责分工内的市场监管工作,做好对基层的执法指导、执法监督、执法评估,推动基层执法能力建设,加强与街道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后续事权加入的可行性研究,通过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提升市场监管工作效能。 

      2、强化发展意识,增强服务能力,在推动新秦淮建设中展现新作为。一是深入贯彻商事制度改革要求,围绕注册登记便利化目标,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加强窗口力量配置,加强人员业务培训,促进市场主体持续增长。持续做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工作,深化“先照后证”改革,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市场主体“无证抢跑”监管力度。进一步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应用范围,试点全程电子化登记工作。探索简化和完善企业注销流程,努力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二是以提高我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为核心,加大驰著名商标、省市名牌培育力度,深入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活动。三是启动建设大数据信息应用平台,统筹做好全区市场主体信息的归集、分析和趋势研判,逐步实现“数据业务化”和“监管服务精准化”,为党委政府决策施政提供参考。 

      3、强化安全意识,增强防范能力,在保障改善民生中做出新贡献。一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推行使用食品安全监管系统,推进无证小餐饮登记备案,推广“食品安全工作站”建设,深入实施“明厨亮灶”工程改造,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和装备建设。二是强化药械安全监管。以民生热点为切入点,依托抽检等技术手段,深入开展整治工作,逐步健全长效机制,发挥部门打假合力,严打违法行为。三是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管理和相关台账,加强对九类重点场所、气体充装站和重点时段安全检查,年设备定检率98.5%。推动设立特种设备安全委员会和专家库,提高电梯责任保险覆盖面。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调处机制,加强和法院、公益律师团诉调对接。 

      4、强化执法意识,增强查案能力,在推动市场秩序规范中创造新业绩。一是加强监管机制和效能建设。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厘清区局与分局职责边界,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执法重心下移,在街道层面建立“一支队伍管市场”执法模式,实现“一次上门,全面体检”监管目标,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市场执法机制,进一步完善经济运行监管机制,切实提升行政执法效率。二是加强市场主体行为监管。组织开展企业排查工作,对重点楼宇、“一区多园”重点园区、各街道重点商务载体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建立和完善辖区企业数据库,促进其在我区合法经营,促进经济提质增效。三是加大重点领域查案力度。重点打击侵权假冒、虚假违法广告、不正当竞争、网络违法交易等行为。 

      5、强化宗旨意识,增强拒腐能力,在推动干部队伍建设中呈现新气象。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政治任务,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中央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全会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思想,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进一步抓好领导班子的思想理论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加强对新形势、新问题的分析调研,推动工作创新。探索新形式下干部队伍管理办法,针对分局监管体制改革的新情况、新特点,加强调查研究,找准基层职能定位,解决干部应该做什么、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的问题。 

        

      第二部分  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的说明 

      一、2017年预算基本情况 

      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收支预算总额7783.07万元。包括: 

      本级预算单位7099万元; 

      下级预算单位684.07万元(其中:质监大队297.17万元,食药所386.90万元)。 

      (一)预算收入基本情况 

      1、本年度收入预算7783.07万元。包括: 

      (1)区级财政拨款6715.64万元。 

      (2)动用纳入预算管理资金530万元。 

      (3)动用上年结余537.43万元。 

      2、本年度收入预算比上年度增加1195.43万元,其中区级财政拨款增加558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的调整;动用纳入预算管理资金增加100万元主要是今年建设信息化平台和食品快速检测室;动用上年结余资金537.43万元,主要是安排制服、执法装备购置和移动监管装备的维护以及上年度办公用房的改造。 

      (二)预算支出基本情况 

      1、本年度支出预算7783.07万元。 

      (1)功能分类: 

      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43.36万元(其中:工商行政管理事务的行政运行3748.0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2万元、工商行政管理专项420万元、执法办案专项100万元、消费者权益保护5万元、信息化建设80万元、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752.44万元、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的行政运行198.86万元、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7万元)。 

      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5.12万元,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 

      ③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00.22万元(其中:食品安全事务298万元、事业运行302.22万元)。 

      ④城乡社区支出67.49万元。 

      ⑤住房保障支出806.88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350.68万元、提租补贴362.62万元、购房补贴93.58万元)。 

      (2)支出用途: 

      ①基本支出预算6021.14万元。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 3488.3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828.66万元、津贴补贴2065.78万元、奖金63.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63.04万元、绩效工资127.3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9.92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735.35万元(其中:办公费73.5万元、印刷费10.6万元、水费5.5万元、电费53.5万元、邮电费46.5万元、差旅费20万元、维修(护)费22.2万元、会议费5万元、培训费17万元、公务接待费5.5万元、劳务费7.2万元、工会经费32.11万元、福利费41.8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万元、其他交通费180.8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4.05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79.4 万元(其中:离休费58.88万元、退休费906.23万元、住房公积金350.68万元、提租补贴362.62万元、购房补贴93.5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41万元)。 

      其他资本性支出18万元,为办公设备购置费。 

      ②项目支出预算1761.93万元。 

      2、本年度支出预算比上年度增加1195.43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的调整;建设信息化平台和食品快速检测室;安排制服、执法装备购置和移动监管装备的维护以及上年度办公用房的改造。 

      二、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度项目支出预算1761.93万元。包括:动用纳入预算管理资金530万元、物业管理费 32万元、补助事业人员支出662.5万元、动用上年结余537.43万元。 

      (一)动用纳入预算管理资金530万元。包括: 

      1、行政许可专项20万元:按照省、市相关要求,本辖区所有企业需全面完成辖区内所有企业的“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换照和“二证合一”换证工作,及商事登记和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各种许可材料及表格的印制,每户个体企业档案盒的印刷,预计2017年需经费 20 万元。 

      2、执法办案专项40万元:根据《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食品药品管理、质量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所需费用。主要用于产商品抽检买样、检测费用、差旅费、宣传费、奖励费、查取证、执法文书,执法装备等支出。 

      3、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5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消费者组织共有八项公益性职责。根据这些职责的要求,消费者协会需要开展12315活动,商品比较试验,消费调查及消费指导法律援助、公益诉讼、质量鉴定,颁发维权服务站、投诉站等各种铜牌等工作需要一定的经费维持公益性职责的实施。 

      4、信息化建设专项80万元:主要反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如办公系统平台、业务系统平台、三网合一、以及“12315”、“12365”、“12331”指挥系统平台、信息平台的建设。 

      5、企业抽检专项30万元: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四条、《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抽查企业公示的信息,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抽查中可以委托会计事务所、税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审计、验资、咨询等相关工作,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审计、验资、咨询等费用。 

      6、商品和食品抽检专项230万元: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苏食安委〔2015〕1号)、《关于印发南京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宁食安委[2015]2号)、《秦淮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区活动工作方案》(秦政办[2015]125号)、《江苏省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考核评价标准(试行)》中的第8条“满足经费需求。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资金能够满足监管实际需要(不含人员和公用经费,按常住人口计算,日常监管专项经费投入每年不低于2元/人),监督抽检经费基本满足4份/千人的检测样本量(不含快速检测)的经费需求。” 

      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专项1万元: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主要反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从事特种设备管理和监督方面的支出。 

      8、质量强区专项2万元:根据《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质量强市的工作的意见》[(宁政发2015)132号文件]第四条的要求,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质量强市活动所需经费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各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安排,保障深化质量强市的意见有效实施。 

      9、安全生产专项2万元:根据《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辖区食品安全、特种安全、市场秩序稳定等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特种设备检测费、宣传、专用材料等费用。 

      10、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区专项30万元:主要反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上级要求,牵头组织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区工作方面的支出。包括食品、药品抽检,组织评比,软(硬)件达标等支出。 

      11、监管装备专项 60万元:主要反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上级要求配备监管装备、检测室、劳保用品、提高监督管理手段等方面的支出。 

      12、创建评比专项20万元:主要反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上级要求组织各类创建活动、评比先进、评价效果等方面的支出。 

      13、岗位资格培训专项2万元:主要反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上级要求,参加监督管理岗位资质证书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14、聘用协管员专项8万元:主要反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上级要求,聘请专业人员、协管人员参与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二)物业管理费 32万元。 

      主要是局机关办公楼和下属分局的物业管理费。 

      (三)补助事业人员支出662.5万元。 

      主要为我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受理中心人员支出。 

      (四)动用上年结余537.43万元。包括: 

      1、办公用房改造157.43万元:2015年市场局马道街办公用房装修工程至今未完工的,本年仍需执行装修工程预算资金。 

      2、执法办案经费 90万元:依法履行市场监督管理职能,结合综合执法改革,强化基层分局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主要用于购置执法装备。 

      3、移动监管 170万元:根据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全省移动监管平台(三期)工作的通知》(苏工商办[2015]251号)要求,落实对全区各类企业的监管工作。 

      4、服装购置专项 120万元: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统一市场监管执法制服和执法标识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2号)要求,落实统一市场监管执法制服和执法标识工作。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753.35万元、其中办公费73.5万元、印刷费10.6万元、水费5.5万元、电费53.5万元、邮电费46.5万元、差旅费20万元、维修(护)费22.2万元、会议费5万元、培训费17万元、公务接待费5.5万元、劳务费7.2万元、工会经费32.11万元、福利费41.8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万元、其他交通费180.8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4.0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8万元。 

      四、“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无; 

      2、公务接待经费:6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费:无;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万元; 

      5、会议费:5万元; 

      6、培训费:22万元。 

      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度减少65万元,主要是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培训费本年度比上年度增加7万元,主要用于提高干部的业务水平。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省直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5、“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公开表 

      表一:2017年度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支预算总表 

      表二:2017年度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入预算总表 

      表三:2017年度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支出预算总表 

      表四:2017年度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五:2017年度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表 

      表六:2017年度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七:2017年度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八:2017年度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九:2017年度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十:2017年度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十一:2017年度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表十二:2017年度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