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81088/2026-24477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组配分类: | 特种设备安全 | 体裁分类: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6-04-03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秦淮区特种设备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特种设备;监督检查;安全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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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秦淮区特种设备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市场监管分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等文件要求,规范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流程,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现就做好我区2026年特种设备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完成常规监督检查计划
各街道市场监管分局按照《2026年秦淮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计划表》,完成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工作,检查结果对社会公开。依据省局和市局文件要求,6月底前完成涉危化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任务。在执行常规监督检查过程中,要深入贯彻总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74号令)要求,全面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区局、各分局应协同配合国家总局、省局、市局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有序开展专项及其他监督检查
各街道市场监管分局可依据区域性、时段性、行业性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防控要求,结合总局、省局和市局的各类专项行动,突出以涉及民生、危险化学品、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的隐患排查治理,向区局报送专项监督检查计划,由区局报请区政府批准后按照规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因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确需紧急部署专项检查的,要及时修改检查计划并备案。区局、各分局要发挥特种设备专委会作用,联合应急、卫健、文旅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突出重大活动、重点时段特种设备风险防范和安全保障工作,持续运用省特种设备智慧化服务平台,一体化排查未登记未入库特种设备,及时更新智慧监管平台数据。对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投诉、举报等途径和检验、检测、监测等方式发现的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线索,要及时、严格实施其他监督检查,并不设检查频次上限,确保检查能够务求实效、不走过场。
三、规范监督检查程序
实施特种设备监督检查时,依据行政执法主管部门的要求,将行政检查主体、人员、内容、结果等数据实时上传至有关信息系统,并出具检查书面文书或检查通知等,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依次说明来意、开展现场检查、做出记录、交换检查意见、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等,监督检查项目要严格按照总局59号文的有关要求实施,不得随意扩大检查范围。运用信息化等手段完善现场安全监察工作台账,检查结果及时录入智慧监管系统,确保检查过程、内容可追溯,并严格落实以下工作:
1.执行常规监督检查计划的人员(以下简称检查人员)从执法人员中随机抽取,应当有2名以上(含2名)检查人员参加,并持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证件,如执法人员持有综合行政执法证件,则应当保证至少有1名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
2.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施常规监督检查,检查的项目和内容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
3.危化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集中区,要根据危化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备品种多、情况复杂等特点,采取委托相关技术机构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等方式,实现“技术+监管”二合一检查模式,综合运用行政、技术、执法等手段,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提高发掘问题深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各分局年内至少办理1件特种设备违法案件,特种设备台数超过500台的分局应至少办理2件。
四、监管与服务并重
专项监督检查要符合监管的客观需要,严格控制检查的范围、内容和时限等,坚决杜绝“一人生病,大家吃药”的全覆盖、无差别检查。各分局要探索在专项检查中应用非现场检查方法,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的打扰;要检查与帮扶结合,采取邀约式检查等方式,响应企业需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