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81088/2026-07920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组配分类: | 公示公告 | 体裁分类: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秦淮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6-01-28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宁芜铁路扩能改造工程第二批)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农民集体;土地管理法;改造工程;集体土地;征地补偿;用地;社会保障费用;土地管理条例;青苗补偿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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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宁芜铁路扩能改造工程第二批)
宁(秦淮)征告〔2026〕2号
2025年12月14日,经《自然资源部关于宁芜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江苏段)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5〕865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我区红花街道集体土地0.8139公顷(12.2085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宁芜铁路扩能改造工程(第二批)(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征收范围情况如下:
征收红花街道果园村农民集体0.2878公顷(4.317亩);
夹岗村夹岗门三组农民集体0.0205公顷(0.3075亩);
翁家营村柴家营组农民集体0.4492公顷(6.738亩);
翁家营村农民集体0.0564公顷(0.846亩)。
三、组织实施
(一)本公告发布后,我区将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相关规定及时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房屋以外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补偿费用,实施征地补偿安置。
(二)本次征收以2025年12月14日为基准日,确定社会保障费用筹资标准与保障对象年龄段。
四、其他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2月27日。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