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81088/2025-80490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组配分类: | 食品安全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5-11-28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5年第20期)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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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5年第20期)
近期,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国抽系统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现将我局对相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主体的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秦淮区虎哥从孝餐饮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鸡蛋处置情况。上述产品多西环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鸡蛋13公斤,货值130元,鸡蛋作为餐饮加工过程食品原料,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养殖环节造成。鉴于该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罚〔2025〕06016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不予行政处罚。
2、秦淮区聚佳鲜水果店经营的海南香蕉处置情况。上述产品吡虫啉、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海南香蕉43.75公斤,货值340元,销售41.783公斤,剩余1.967公斤为损耗,开展产品召回,无退回商品。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造成。鉴于该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罚〔2025〕09027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不予行政处罚。
3、秦淮区黄勇建生鲜超市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生姜处置情况。上述产品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生姜14公斤,货值159.04元,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店开展产品召回,无退回商品。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造成。鉴于该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罚〔2025〕09029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不予行政处罚。
4、秦淮区刘飞艳餐饮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山药处置情况。上述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山药2.5公斤,货值25元,除用于抽检的部分外,其余部分作为餐饮加工制作过程的食品原料,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5〕090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24.9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5、南京市白下区韦正丽蔬菜经营部经营的食荚豌豆处置情况。上述食荚豌豆烯酰吗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食荚豌豆3.5公斤,货值59.5元,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店开展产品召回,无退回商品。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5〕060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处以警告,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6、秦淮区柳西芳农产品经营部经营的生姜处置情况。上述产品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生姜10公斤,货值150元,已全部销售。该店开展产品召回,无退回商品。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造成。鉴于该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罚〔2025〕X00003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不予行政处罚。
7、苏果超市有限公司雨花连锁店经营的津葱处置情况。上述产品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津葱6公斤,货值35.88元,已全部销售。该店开展产品召回,无退回商品。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造成。鉴于该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罚〔2025〕12007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不予行政处罚。
8、南京众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御道街分公司经营的佳农香蕉处置情况。上述产品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佳农香蕉7公斤,货值92.4元,已全部销售。该店开展产品召回,无退回商品。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造成。鉴于该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罚〔2025〕06024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不予行政处罚。
9、秦淮区金老头生鲜食品零售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荷兰豆处置情况。上述产品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荷兰豆5公斤,货值75元,已全部销售。该店开展产品召回,无退回商品。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造成。鉴于该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罚〔2025〕06023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不予行政处罚。
10、南京市秦淮区聚二友小吃店经营的青椒(辣椒)处置情况。上述青椒(辣椒)氟虫腈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青椒(辣椒)10公斤,货值40元,该批次产品用于制作菜肴的食品原料,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5〕0602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11、南京市秦淮区少宝生鲜超市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铁棍山药处置情况。上述铁棍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铁棍山药12.5公斤,货值112.5元,已全部销售。该店开展产品召回,无退回商品。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5〕0806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2.5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12、南京市秦淮区黄峰农产品店经营的铁棍山药处置情况。上述产品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铁棍山药15公斤,货值150元,已全部销售。该店开展产品召回,无退回商品。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造成。鉴于该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罚〔2025〕13022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不予行政处罚。
13、秦淮区周福安果蔬店经营的生姜处置情况。上述生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生姜5公斤,货值58元,已全部销售。该店开展产品召回,无退回商品。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5〕050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14、南京市秦淮区新荣贵水果超市店经营的桑葚处置情况。上述产品多菌灵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桑葚3.75公斤,货值96元,已全部销售。该店开展产品召回,无退回商品。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5〕0603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处以警告,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15、秦淮区灏源源小吃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餐碗)处置情况。上述自消毒餐具(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自消毒餐具(餐碗)为复用餐具,无法召回。经排查,自消毒餐具(餐碗)不合格原因可能是清洗消毒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5〕060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16、南京市秦淮区宝米得餐饮中心使用的自消毒餐具(餐碗)处置情况。上述自消毒餐具(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自消毒餐具(餐碗)为复用餐具,无法召回。经排查,自消毒餐具(餐碗)不合格原因可能是清洗消毒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5〕060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17、秦淮区惠明宁餐饮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餐碗)处置情况。上述自消毒餐具(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自消毒餐具(餐碗)为复用餐具,无法召回。经排查,自消毒餐具(餐碗)不合格原因可能是清洗消毒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5〕060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18、南京市秦淮区马守良农产品销售中心经营的脆山药处置情况。上述产品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脆山药20公斤,货值62.22元,已销售11.11公斤,剩余的为损耗。该店开展产品召回,无退回商品。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造成。鉴于该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罚〔2025〕03019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不予行政处罚。
19、秦淮区祥睿百货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脆山药处置情况。上述产品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脆山药15公斤,货值54.63元,已销售9.17公斤,剩余的为损耗。该店开展产品召回,无退回商品。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造成。鉴于该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罚〔2025〕03020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不予行政处罚。
20、南京市白下区钱义水果店经营的火龙果处置情况。上述火龙果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火龙果5.03公斤,货值98.59元,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店开展产品召回,无退回商品。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5〕030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处以警告,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1、南京市秦淮区大自然百货超市店经营的水仙芒、沃柑处置情况。上述水仙芒噻乙酰甲胺磷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沃柑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水仙芒10公斤,货值163.33元,已销售6.38公斤,剩余的为损耗;购进上述沃柑15公斤,货值129.01元,已销售8.27公斤,剩余的为损耗。该店开展产品召回,无退回商品。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5〕030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4.87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2、秦淮区牧隆水果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特级水仙芒处置情况。上述特级水仙芒乙酰甲胺磷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特级水仙芒8.85公斤,货值87.55元,已销售3.42公斤,剩余的为损耗。该店开展产品召回,无退回商品。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5〕030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9.15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3、秦淮区家庆水果店经营的火龙果处置情况。上述产品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火龙果7.1公斤,货值78.81元,已全部销售。该店开展产品召回,无退回商品。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造成。鉴于该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罚〔2025〕03022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不予行政处罚。
24、秦淮区赵翠萍生鲜超市店经营的新土豆处置情况。上述产品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新土豆53公斤,货值313.76元,已销售50公斤,剩余的为损耗。该店开展产品召回,无退回商品。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造成。鉴于该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罚〔2025〕X00004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不予行政处罚。
25、江苏宴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秦淮分公司经营的罗氏虾处置情况。上述罗氏虾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罗氏虾5公斤,货值600元,除用于抽检的部分外,其余部分作为餐饮加工制作过程的食品原料,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养殖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5〕X000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6、秦淮区邓大钰小吃店使用的小碗处置情况。上述小碗大肠杆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小碗为复用餐具,无法召回。经排查,小碗不合格原因可能是清洗消毒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5〕0203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27、南京饮虹生鲜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的马铃薯处置情况。上述产品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马铃薯18公斤,货值103.68元,已全部销售。该店开展产品召回,无退回商品。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造成。鉴于该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罚〔2025〕10021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不予行政处罚。
28、秦淮区金芒果食用农产品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生姜处置情况。上述产品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生姜10公斤,货值176元,已全部销售。该店开展产品召回,无退回商品。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造成。鉴于该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罚〔2025〕06032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不予行政处罚。
29、南京高家兄弟蔬菜配送中心经营的香蕉处置情况。上述香蕉吡虫啉、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香蕉7.5公斤,货值67.5元,已全部销售。该店开展产品召回,无退回商品。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5〕X0002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7.5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30、秦淮区沈小艳蔬菜经营店经营的铁棍山药处置情况。上述产品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铁棍山药20公斤,货值180元,已全部销售。该店开展产品召回,无退回商品。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造成。鉴于该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罚〔2025〕X00010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不予行政处罚。
31、秦淮区十里情怀火锅店经营的荔枝处置情况。上述荔枝吡唑醚菌酯、氰霜唑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荔枝20公斤,货值148元,已全部销售,该批次荔枝供自助餐时客人食用,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5〕X0004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32、南京得丰宴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马铃薯处置情况。上述马铃薯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马铃薯24.4公斤,货值73.2元,已全部销售,该批次马铃薯部分用于制作土豆片,其余用于抽检和制作员工餐,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5〕X0004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处以没收违法所得481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33、南京茗门上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生姜处置情况。上述生姜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生姜10公斤,货值73.3元,该批次生姜中3.2公斤用于抽检,其余6.8公斤已下架销毁,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5〕X0004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34、南京市秦淮区赵凤梅食品店经营的大葱处置情况。上述大葱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大葱19公斤,货值114元,已全部销售。该店开展产品召回,无退回商品。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5〕X0005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处以没收违法所得76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35、苏果超市有限公司升州路连锁店经营的鲜百合处置情况。上述鲜百合镉(以Cd计)、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鲜百合8.9公斤,货值338.2元,已销售5.95公斤,剩余的为损耗。该店开展产品召回,无退回商品。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造成。鉴于该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罚〔2025〕X00018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不予行政处罚。
36、南京市秦淮区马善响水果店经营的马铃薯处置情况。上述马铃薯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马铃薯20公斤,货值100元,已全部销售。该店开展产品召回,无退回商品。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5〕X000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0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37、南京市秦淮区朵朵农副产品销售中心(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姜处置情况。上述姜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姜10公斤,货值198元,已全部销售。该店开展产品召回,无退回商品。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造成。鉴于该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罚〔2025〕X00016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不予行政处罚。
38、南京象鲜科技有限公司秦淮区中牌楼东分公司经营的香芹处置情况。上述香芹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香芹4.9公斤,货值48.72元,已全部销售。该店开展产品召回,无退回商品。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5〕X0009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处以警告行政处罚。
39、秦淮区食盛阁餐饮店使用的小碗处置情况。上述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小碗为复用餐具,无法召回。经排查,小碗不合格原因可能是清洗消毒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5〕X000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40、秦淮区知晓生鲜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芒果处置情况。上述芒果吡唑醚菌酯、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芒果15公斤,货值174元,已全部销售。该店开展产品召回,无退回商品。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造成。鉴于该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罚〔2025〕X00021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不予行政处罚。
41、南京市秦淮区果然实惠生鲜超市经营的小台芒处置情况。上述小台芒吡唑醚菌酯、戊唑醇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小台芒3.51公斤,货值47.74元,已全部销售。该店开展产品召回,无退回商品。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5〕X0004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处以警告,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42、南京千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酸菜海蜇丝(自制)处置情况。上述酸菜海蜇丝(自制)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酸菜海蜇丝(自制)1.1公斤,货值30.03元,酸菜海蜇丝(自制)为现场制售食品,供消费者食用,实际进销存无法统计,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生产加工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5〕X001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0.03元,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43、南京市秦淮区杜记炒货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五香瓜子处置情况。上述五香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贮存环节造成。在调查过程中,该店停业,无法联系,案件中止调查。
44、南京市秦淮区都客来生鲜超市经营的山药处置情况。上述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山药20公斤,货值259.6元,已全部销售。该店开展产品召回,无退回商品。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造成。鉴于该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罚〔2025〕X00028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不予行政处罚。
45、秦淮区小宝鲜生超市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铁棍山药处置情况。上述铁棍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铁棍山药17.5公斤,货值174.65元,已全部销售。该店开展产品召回,无退回商品。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5〕X0010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9.65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46、南京品魏随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酸菜海蜇(自制)处置情况。上述酸菜海蜇(自制)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酸菜海蜇丝(自制)1.1公斤,货值224.07元,酸菜海蜇(自制)为现场制售食品,供消费者食用,实际进销存无法统计,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生产加工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5〕X0009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24.07元,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47、秦淮区张小巧蔬菜经营部(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山药处置情况。上述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山药3.27公斤,货值39.24元,当事人未保留进销存记录,实际进销存和货值金额无法统计。该店开展产品召回,无退回商品。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5〕X0009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处以警告,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48、南京市秦淮区一年四季菜馆使用的碗处置情况。上述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碗为复用餐具,无法召回。经排查,碗不合格原因可能是清洗消毒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当罚〔2025〕02103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49、苏果超市有限公司秣陵路连锁店经营的山药处置情况。上述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山药18公斤,货值311元,已全部销售。该店开展产品召回,无退回商品。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造成。鉴于该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罚〔2025〕X00030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不予行政处罚。
50、南京状元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盘子处置情况。上述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盘子为复用餐具,无法召回。经排查,盘子不合格原因可能是清洗消毒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5〕X001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