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81088/2025-82486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组配分类: | 公示公告 | 体裁分类: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秦淮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5-12-08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公告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南京市;秦淮区;城中村;补偿;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南京市人民政府;中级人民法院;补偿方案; | |
| 内容概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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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条等规定,现将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宁秦府征字〔2025〕3号《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征收决定》的内容予以公布:
征收目的:弘学路地块城中村改造及进一步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征收范围:秦淮区东至大明路,南至育仁路,西至弘学路,北至宏光路(具体详见征收范围附图)。上述范围内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房屋征收部门:南京市秦淮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征收补偿协议签约期限:2026年3月19日至2026年5月2日。
现场接待地点:秦淮区养虎仓弘学路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指挥部(晨光路48号)。
联系人:邢佳,联系电话:58815060。
监督举报电话:87753869。
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向南京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期限为:2025年12月8日至2026年3月18日。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