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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2981088/2025-71694 主题分类:    卫健、妇女儿童、体育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秦淮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25-10-2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南京市红十字医院2025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文  号:     关  键 词:    招聘;南京市;应聘;聘用;红十字医院;岗位;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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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红十字医院2025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加强医疗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及《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4467号)等规定,南京市红十字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的相关信息发布在秦淮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jqh.gov.cn)、南京市红十字医院官网(http://www.njshszyy.com),具体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红十字医院2025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适应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41027日(含)以后出生);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时间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51031日;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5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根据2020313日颁布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2026430日前未满3年服务期的在编(在册)人员;

    5. 2026430日前,未满5年服务期的新录用公务员;

    6.其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限制应聘到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1027日至103116:00。报名截止后不再接受补充材料;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以文件夹形式打包发送至报名邮箱(详见《岗位信息表》),文件夹以“姓名+报考岗位”命名。

    3.报名提交材料:

    1)打印后本人手写签字确认的《南京市红十字医院2025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320×240像素,大小在50KB以下);

    3)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医师资格证、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

    5)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提供相应年限的聘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如个人基本养老保险权益记录单);有从事科室管理工作要求的,提供任职文件等支撑材料。

    6)近五年或任现职以来主持的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及重要学术论文全文复印件,包括个人简历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等。

    7)打印后本人手写签字确认的《南京市红十字医院2025年高层次人才应聘人员承诺书》(附件3)。

    4.有关要求:

    1)招聘条件中“专业”的设置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另包括部分未列入此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院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2)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3)请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清晰,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岗位要求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为准;

    5)所提交的证书均应在有效期以内,岗位信息表中涉及有效期计算,截止时间至20251031日;

    6)所有报名材料均需上传原件的扫描件(大小不超过1MB),其他网上名单截图、公示截图或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均无效。

    (二)资格审核

    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初核通过后,招聘单位将通过电话通知资格初核通过人员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根据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报名材料原件(资格复审地点:南京市白下路2426号楼6楼人事科)。复审完毕后返还原件,复印件留存。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资格复审的考评人员名单,将在各招聘单位网站上公布,请应聘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并及时关注招聘单位网站。无法联系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三)考试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采用简化程序、综合考评的方式进行。由南京市秦淮区卫健委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批准后的考评方案组织实施。考评内容主要包括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等。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合格分数线另有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注明的为准。考评成绩于考评后1天内在南京市红十字医院官网公布。

    (四)体检、考察

    综合考评结束后,根据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成绩相同,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意见未能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则取消体检、考察及聘用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五)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综合考评、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秦淮区政府网、南京市红十字医院官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等。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因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在该岗位的综合考评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评、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咨询与监督

    (一)招聘咨询

    南京市红十字医院人事科:025-84478503

    (二)招聘监督

    南京市秦淮区卫健委:025-87753712

    本公告由南京市秦淮区卫健委负责解释。



    附件:

    1.南京市红十字医院2025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

    2.南京市红十字医院2025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3.南京市红十字医院2025年高层次人才应聘人员承诺书



                      南京市秦淮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