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81088/2025-68198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组配分类: | 食品安全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5-10-09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5年第17期)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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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5年第17期)
近期,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国抽系统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现将我局对相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主体的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秦淮区许府家巷餐饮店使用的筷子处置情况。上述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筷子为复用餐具,无法召回。经排查,筷子不合格原因可能是清洗消毒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5〕0700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2、南京农四季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经营的鸡蛋处置情况。上述鸡蛋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公司购进上述鸡蛋15公斤,货值42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公司开展产品召回,无退回商品。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养殖环节造成。鉴于该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罚〔2025〕04028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3、南京市秦淮区王培南京特产店经营的雨花茶饼(椒盐味)处置情况。上述雨花茶饼(椒盐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雨花茶饼(椒盐味)20袋共计6公斤,货值500元,已销售18袋,共计5.4公斤,剩余2袋退回厂家。该店开展产品召回,无退回商品。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贮存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5〕100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70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4、南京市秦淮区邦帮达果蔬店经营的山药处置情况。上述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山药32.8公斤,货值262.4元,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店开展产品召回,无退回商品。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造成。鉴于该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罚〔2025〕X00002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不予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