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81088/2025-57608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组配分类: | 食品安全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5-08-22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5年第16期)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食品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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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5年第16期)
近期,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国抽系统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现将我局对相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主体的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秦淮区佳选百货店经营的砀山梨处置情况。上述砀山梨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砀山梨33公斤,货值92.4元,已销售24.54公斤,剩余为损耗。该店开展产品召回,无退回商品。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5〕0900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处以没收违法所得53.99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江苏好记大酒店有限公司南京中山南路分公司经营的橙子处置情况。上述橙子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公司购进上述橙子13.2公斤,货值95.04元,已在餐饮环节使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造成。鉴于该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罚〔2025〕08009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3、南京市秦淮区舒小春烤鸭店经营使用的生姜处置情况。上述生姜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生姜4公斤,货值64元,已作为食品原料在餐饮环节使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5〕0200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处以警告,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4、南京市秦淮区杰宁元餐饮店经营使用的粉丝处置情况。上述粉丝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粉丝10公斤,货值100元,已作为食品原料在餐饮环节使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生产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5〕020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处以警告,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5、秦淮区恬柚瑞超市中心经营的木瓜、精品龙眼处置情况。上述木瓜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上述精品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木瓜1箱,货值50元,已全部销售;购进上述精品龙眼11.5公斤,货值225.4元,已销售5公斤,剩余为损耗。该店开展产品召回,无退回商品。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加工环节造成。鉴于该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罚〔2025〕05017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不予行政处罚。
6、南京心惠客生鲜超市有限公司秦淮分公司经营的铁棍山药处置情况。上述铁棍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公司购进上述铁棍山药25公斤,货值148元,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公司开展产品召回,无退回商品。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造成。鉴于该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罚〔2025〕13014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7、南京市秦淮区李阳食品水果店经营的小台芒处置情况。上述小台芒吡虫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小台芒9公斤,货值94.5元,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店开展产品召回,无退回商品。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造成。鉴于该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罚〔2025〕13017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不予行政处罚。
8、苏果超市有限公司良辰美景连锁店经营的小台农芒处置情况。上述小台农芒产品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小台农芒18公斤,货值259.2元,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店开展产品召回,无退回商品。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造成。鉴于该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罚〔2025〕13016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不予行政处罚。
9、南京市秦淮区新开地生鲜超市经营的面山药处置情况。上述面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面山药4公斤,货值16元,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店开展产品召回,无退回商品。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5〕130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2.4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10、南京市秦淮区金后陵厨餐饮店经营使用的生姜处置情况。上述生姜产品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生姜5公斤,货值40元,生姜作为餐饮制作过程的食品原料,已经全部使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5〕0802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11、南京土灶子农家菜馆经营使用的生姜处置情况。上述生姜产品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生姜4.3公斤,货值51.6元,生姜作为餐饮制作过程的食品原料,已经全部使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5〕080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12、南京蜗牛百货有限公司秦淮分公司经营的铁棍山药、小台芒处置情况。上述铁棍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和小台芒噻虫胺、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公司购进上述铁棍山药23公斤,货值119.6元,已全部销售;购进上述小台芒10公斤,货值90元,已全部销售。该店开展产品召回,无退回商品。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5〕130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10.8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13、南京意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处置情况。上述煎炸过程用油的极性组分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公司使用上述煎炸过程用油重复煎炸食物,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煎炸过程用油在加工食品过程中使用次数过多,未及时更换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5〕070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14、苏果超市有限公司秦虹连锁店经营的优质铁棍山药处置情况。上述优质铁棍山药产品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经营上述优质铁棍山药18公斤,货值226.32元,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店开展产品召回,无退回商品。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造成。鉴于该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罚〔2025〕13011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不予行政处罚。
15、南京市白下区佳惠佳水果超市店经营的桑葚、香蕉处置情况。上述桑葚多菌灵项目和香蕉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桑葚1箱,货值50元;购进上述香蕉5箱,货值300元。全部销售完毕。该店开展产品召回,无退回商品。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5〕060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处以警告,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16、秦淮区鸿之磊水果店经营的芝麻蕉(香蕉)处置情况。上述芝麻蕉(香蕉)吡虫啉、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经营上述芝麻蕉(香蕉)135公斤,货值750元。全部销售完毕。该店开展产品召回,无退回商品。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造成。鉴于该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罚〔2025〕06013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不予行政处罚。
17、南京市秦淮区百如年家百货店经营的纯正红糖(分装)处置情况。上述纯正红糖(分装)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纯正红糖(分装)10袋共计3.5公斤,货值66元,已销售8袋共计2.8公斤,剩余2袋共计0.7公斤未销售,被我局扣押。该店开展产品召回,无退回商品。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生产加工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5〕110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处以没收上述纯正红糖(分装)2袋,没收违法所得68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18、秦淮区美柑柑食品销售中心经营的砀山梨处置情况。上述砀山梨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砀山梨19.5公斤,货值65.52元,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店开展产品召回,无退回商品。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5〕040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处以警告,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19、南京市秦淮区果百园水果店经营的芝麻蕉(香蕉)处置情况。上述芝麻蕉(香蕉)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芝麻蕉(香蕉)15公斤,货值119.4元,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店开展产品召回,无退回商品。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5〕040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处以警告,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0、南京良诚百货有限公司经营的鳊鱼处置情况。上述鳊鱼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公司购进上述鳊鱼10条,已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无法确定。该公司开展产品召回,无退回商品。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养殖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5〕040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处以警告,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1、南京市秦淮区丁金元百货超市经营的香蕉、铁棍山药处置情况。上述香蕉吡虫啉项目、铁棍山药产品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香蕉8.5公斤,货值65元,已全部销售完毕;购进上述铁棍山药12.5公斤,货值100元,已销售11.5公斤,剩余的为销售过程损耗。该店开展产品召回,无退回商品。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5〕040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处以没收违法所得44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2、南京亦诺餐饮有限公司经营并使用的龙眼处置情况。上述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公司购进上述龙眼10公斤,货值200元,用于搭配店内套餐供消费者食用,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或加工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5〕2100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3、南京购好百货超市有限公司苜卫路分公司经营的泰国龙眼处置情况。上述泰国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公司购进上述泰国龙眼10公斤,货值14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公司开展产品召回,无退回商品。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加工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5〕060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处以警告,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4、苏果超市有限公司金陵尚府连锁店经营的鲜百合处置情况。上述鲜百合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鲜百合6.1公斤,货值267.1元,已销售5.86公斤,剩余为损耗。该店开展产品召回,无退回商品。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造成。鉴于该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罚〔2025〕04020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不予行政处罚。
25、苏果超市有限公司洪家园连锁店经营的豌豆荚处置情况。上述豌豆荚产品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豌豆荚9公斤,货值108元,已销售7.85公斤,剩余为损耗。该店开展产品召回,无退回商品。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造成。鉴于该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罚〔2025〕09023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不予行政处罚。
26、南京市秦淮区马明蔬菜店经营的山药处置情况。上述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山药5公斤,货值8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店开展产品召回,无退回商品。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5〕0804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5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7、南京启海渔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生花生米处置情况。上述生花生米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公司购进上述生花生米4公斤,货值64元,供员工食用,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贮存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5〕070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处以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
28、秦淮区震东香餐饮店使用的山药处置情况。上述山药产品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山药1公斤,货值9元,山药作为食品原料制作成菜品提供给消费者食用,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5〕020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9、南京太阳门餐馆使用的生姜处置情况。上述生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购进上述生姜65公斤,货值390元,生姜作为食品原辅料制作成菜品提供给消费者食用,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5〕050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90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30、秦淮区大重餐饮店使用的小碗处置情况。上述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小碗为复用餐具,无法召回。经排查,小碗不合格原因可能是清洗消毒环节造成。我局已作出宁秦市监处罚〔2025〕0700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