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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2981088/2025-2638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组配分类:    征收补偿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秦淮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5-04-17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牌楼中小学及中专项目征地涉及房屋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文  号:    宁(秦)征房补安置〔2025〕1号 关  键 词:    征地;补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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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牌楼中小学及中专项目征地涉及房屋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据宁秦淮拟征告〔20246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秦淮区光华路街道牌楼村。牌楼村蒋家街一组牌楼村蒋家街二组、牌楼村蒋家街三组、牌楼村农民集体、牌楼村唐家营一组、牌楼村唐家营二组农民集体土地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涉及房屋情况

    经调查公示,本次涉及住宅房屋16户,涉及房屋补偿面积约6511.31平方米。

    三、征收补偿对象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按《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宁政规字〔201515及本区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1、搬迁补助费:按已确认的征收补偿面积每平方米15元计算,超过220平方米的,以220平方米计算,每个权证不足1500元的补足至1500元。

    2、临时安置补助费:按已确认的征收补偿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15元,超过220平方米的,以220平方米计算,每个权证不足2500元的补足至2500元。实行货币补偿方式的,一次性发放12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申购征收安置房的,签订协议时一次性发放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剩余安置补助费据实结算(不足一个月补足一个月),截止时间为通知被征收人办理入住当日。

    符合对住宅进行分户补偿安置的,分出户的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按已确认的征收补偿面积据实结算,不予托底。

    3、签约期前过渡补助费用:对在签约期前提前搬迁的居民给予自交房之日起至签约期开始期间的过渡补助费用,发放标准参照本办法第六条第2款执行,历史形成的剩余土地、被定性为国有土地房屋的项目参照执行。

    4、设备拆移补助费标准:

    1)原有管道煤气拆除,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补助费:每户2800元。

    2)固定电话拆移补助费:每部310元。

    3)有线电视拆移补助费:每户400元。

    4)宽带网拆除补助费:每个端口500元。

    5)空调拆装补助费:每台500元。

    6)太阳能热水器拆装补助费:每台400元。

    7)被征收房屋电增容至8千瓦的,补助费:每户280元。

    8)对不可搬迁设备或移动后无法再使用设备的补偿,由征收当事人按重置价结合成新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专门机构评估确定。

    5、重大疾病补助:在签约期限内搬迁的被征收人及同户籍内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凭本市医院诊断证明,视病情程度,由现场指挥部核实并研究,经公示无异议后,每个权证给予1万元至3万元的重大疾病补助。

    6、困难家庭补助:在签约期限内搬迁的被征收人及同户籍内家庭成员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经现场指挥部研究并公示无异议后,每个权证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困难家庭补助。

    7、高龄老人生活补助:对被征收人及同户籍内直系亲属中有80岁以上老人的,经户籍资料核定后,每人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高龄老人生活补助。

    特殊情况经区政府组织民政、街道、社区等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审议经现场公示无异议后,可再给予适当的补助。

    五、安置房情况

    本项目补偿安置方式为货币补偿。符合申购安置房条件的被征收人可申请申购征收安置房。符合申购安置房条件并自愿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可以实行房票安置

    征收安置房地点位于天启路2紫境东苑现房)。申购价格为6990/㎡。

    六、签约期限

    自本征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或修改后公告期满后确定签约起始期限具体签约起始期限另行公告),签约期限为45天。

    七、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南京市秦淮区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njqh.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住宅房屋所有权人、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5417日至2025517日。

    2、对本征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5517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南京市秦淮区双麒路68号,征收现场指挥部电话:025-84556275。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秦淮区区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5417日至2025517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南京市秦淮区双麒路68号征收现场指挥部电话:18994032879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房屋所有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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