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81088/2024-68852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组配分类: | 公示公告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4-09-03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特种设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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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江苏苏视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上江考棚分公司:
你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所指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8月16日依法对你公司作出《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宁秦市监处罚〔2024〕19003号),责令你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0元,上缴国库。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我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宁秦市监处罚〔2024〕19003号)(详见附件)。
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宁秦市监处罚〔2024〕19003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朱海江
联系电话:025-57723299
联系地址:南京市秦淮区马道街9号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宁秦市监处罚〔2024〕19003号.pdf
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