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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2981088/2023-94232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3-11-01
    生效日期:    2023-11-01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宁秦市监罚催〔2023〕04006号)送达公告
    文  号:     关  键 词: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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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宁秦市监罚催〔2023〕04006号)送达公告

     秦淮区金美荣蔬菜店:

    本局于2023331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罚款1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大光路街道大光里8104

    联系电话:025-84680166


    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