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81088/2023-17223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 |
组配分类: | 就业创业政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秦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3-02-27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失业补助金申领服务指南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南京;失业补助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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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失业补助金申领服务指南
一、申领失业补助金有什么条件?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二、失业补助金的发放标准如何确定?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照每人每月750元发放;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照每人每月450元发放。
三、失业补助金最多可以申领几个月?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申领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申领手续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且只能申领一次。
四、失业补助金可以通过哪些渠道申领?
失业人员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通过“服务—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失业补助金申领”模块办理。无法网办的,失业人员携本人三代社保卡或身份证,在法定工作日内(每月7—10日除外)就近至全市任一街道社会保险经办柜面办理。
五、失业补助金有哪些发放方式?
失业补助金每月15日通过银行发放至申请人三代社保卡(申领人需提前至银行柜台开通三代社保卡的金融功能)或银行卡中。
六、失业补助金的停发条件有哪些?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提醒: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间不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不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手续。
南京市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